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
关于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28日、29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和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执行。
六、报名工作
(一)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8日-8月10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4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留有一定的缴费时间。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8月7日-8月1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送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709室,联系电话:(025)85411863、85411655。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六)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七)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八)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安监局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8月16日前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安监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八)10月20日—10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有关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的征订工作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联系电话:(025)85411863、85411655;邮编:210042;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 709室。报考人员也可登陆http://www.chinasafety.ac.cn网址查询具体征订事宜。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1553)“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