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7号),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8年8月3日
上海市2018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2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对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附件1。对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详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8年10月27日 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8年10月28日 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15、2017年度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5、201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14年及以前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10:00-8月20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首次注册的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8月20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徐汇区田林路191号1号楼1楼,近虹漕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18
联系电话:33390467
2、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65438796,65399758转822、803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虹口区逸仙路88号,近汶水东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9696
联系电话:65161655,65421020-2104,65603370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杨浦区国康路46号同济科技大厦608室,近四平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28
联系电话:35013887
5、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近桂林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400150080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8年10月23日10:00-10月25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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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违纪处理”栏目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1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通知”栏目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