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个人贷款
其他个人贷款品种较为繁杂,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按照《物权法》规定,存单、国债、保单、股票、基金、仓单、黄金等都可以用来质押。
二是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个人信用评级高可多得信用额度,个人信用低可少得信用额度。根据个人信用不同都有一个信用额度,只是大小不同。
三是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是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其抵押物一般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四是其他贷款,包含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第一节 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从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质押贷款并非一种贷款产品,而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贷款应该是国内最早开办的个人贷款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就已经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特点
1.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
2.时间短、周转快
3.操作流程短
4.质物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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