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存款(人民币、外币存款)和借款(短期、长期借款)构成
◎ 人民币存款 —— 个人、单位、同业存款
◎ 外币存款 —— 个人、机构外汇存款
◎ 短期借款 —— 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借款,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央行的借款
◎ 长期借款 —— 一年以上的借款,包括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债等
存款业务
2009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各项余额为61.2万亿元人民币。分币种看,人民币存款余额为59.8万亿元,外币存款余额为2089亿美元;分来源看,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6,5万亿元,占43.3%
个人存款业务 ——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 活期存款(计息起点为元,每季度末月20日韦结息日,次日付息)
◎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50元起存,零存整取5元起,整存零取1000元起,存本取息5000元起)
计息分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两种,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积数计息法 ——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多用于计算活期利息)
逐笔计息法 ——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多用于计算整存整取利息)
存期内遇利息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存款业务
◎ 单位活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单位通知存款(一天、七天)
◎ 单位协定存款
◎ 保证金存款(按担保对象不同,分银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四类)
公司账户类型
◎ 基本存款账户 ——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一般存款账户 —— 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取现
◎ 临时存款账户 —— 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人民币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同业存放)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
外币存款业务
外币存款业务的币种主要有9种:美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元、加元、瑞士法郎和新加坡元
外汇储蓄存款
单位外汇存款 —— 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个机构只能开一个,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B股交易专户)
借款业务
◎ 同业拆借 —— 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的特点
◎ 债券回购 —— 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回购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率,因此债券回购的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
◎ 向央行借款(央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 金融债券 —— 发行条件:核心资本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盈利,三年无重大违法,贷款损失计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