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险市场
1、保险的相关要素
(1)保险合同:保险产品的直接保险形式,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4)保险费:投保人预先支付的费用。
(5)保险标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
(6)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7)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
(8)保险金额: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保险产品的功能
(1)风险转移,损失分摊功能(2)损失补偿功能
(3)资金融通功能
3、保险相关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近因原则,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人身保险产不适用。
(4)最大诚信原则,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
4、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1)按经营性质分:社会保险(非赢利性、社会公平性和强制性)和商业保险(盈利为目的,基于自愿原则)
(2)按照保险标的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作为保险标的。
银保产品中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占据了重要地位。保费中含有投资保费,由保险人的投资专家运作。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最大特点是将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和资金增值的功能结合起来。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3)保险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财富保障、税负减免和财富传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