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是债权人在担保财产中合法利益的保障,通过担保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可出售或转让抵押品,但债务人一旦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即失去此权利。
2.质押是将为债务提供的动产担保品存放在债权人处的行为。
3.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保证人保证限额,是指根据客户信用评级办法测算出的保证人信用风险限额减去保证人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得出的数值。
7.核实保证简称为"核保",是指核实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的,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8.贷款项目评估是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根据国家现行方针政策、财税制度以及银行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调研得来的有关项目生产经营的信息材料,从技术、经济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科学审查与评价的一种理论与方法。
9.投资环境,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或范围内,影响和制约项目投资活动的各种外部境况和条件要素的有机集合体。
10.市场需求预测分析,是指在市场调查和供求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产品的竞争能力、市场环境和竞争者等要素,分析和判断项目投产后所生产产品的未来销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