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贷款合同和发放支付
(本章节中,短期贷款即为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即为固定资产贷款。)
1短期贷款报审材料
1、短期贷款报审材料:包括借款申请文件、资信审查文件、担保文件、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其他文件,其中:
①借款申请文件: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贷款评审概要表;贷款评审报告;借款申请书;同意借款决议和借款授权书;
②资信审查文件:除申请文件外的其他基础材料文件;
③贷款担保文件:即担保人提供的全套材料文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合同(草本)也算在内;
④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
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款无疑义的材料、进口商与开证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进行鉴定的材料、承兑人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其进出口许可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2、临时性贷款具有调剂、短期融资的特点,临时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个月。
3、周转性贷款具有短期周转、长期使用的特点,应注意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人在未来时期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此外还应考虑银行的资金情况和银行的利益。
4、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当地的银行凭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及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