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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十三章精讲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16-02-05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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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不良贷款管理

  本章的复习方法:

  从考试的角度讲,由于本章的知识点较为分散,同时又多以定义、概念、特征、方式、方法及要求等小点内容为主,在复习中应该分门别类,有区别地理解和掌握;切忌囫囵吞枣和死记硬背。

  考点一:不良贷款的界定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按照传统的四级分类标准,可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若按前述的贷款五级分类法,可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而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考点二:不良贷款的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3.社会信用环境影响

  4.商业银行自身及外部监管问题

  考点三: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1.现金清收。根据是否诉诸法律,可以将清收划分为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两种。常规清收包括直接追偿、协商处置抵质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等方式。

  2.贷款重组。贷款重组,从广义上来说,就是债务重组。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三类:自主型、行政型和司法型债务重组。

  3.呆账核销

  考点四:贷款重组的方式

  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组方式主要有七种,即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借款企业变更、减免贷款利息、债务转为资本和以资抵债。但在实务中,贷款重组可以有多种方式,各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除了上述列举的方式之外,重组贷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但是,以往比较普遍的“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从严格意义上说,均不属于贷款重组。

  考点五:抵债资产的范围

  抵债资产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借款人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

  (2)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期权等;

  (4)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5)其他有效资产。

  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1)抵债资产本身发生的各种欠缴税费,接近、等于或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3)资产已经先于银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资产;

  (5)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

  (6)其他无法变现或短期难以变现的资产。

  考点六:抵债资产的处理规定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

  息。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其差额作为呆账批准核销后连同表内利息一并冲减呆账准备金。

  (2)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时,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其表内应收利息经总行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3)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收回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经总行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4)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

  (5)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差额列入保证金科目设专户管理,待抵债资产变现后一并处理。

  考点七:抵债资产的保管和处置

  1.抵债资产的保管

  银行在办理抵债资产接收后应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

  2.抵债资产的处置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

  考点八: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2)合理定价原则。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3)妥善保管原则。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4)及时处置原则。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考点九:呆账核销的管理规定

  1.呆账核销的申报

  银行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相关呆账认定材料;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2.呆账核销的审批

  呆账核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呆账核销理由是否合规;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呆账数额是否准确;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和追究四种情况。

  考点十:呆账核销后的管理工作

  1.检查工作

  呆账核销后进行的检查,应将重点放在检查呆账申请材料是否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进行处理和制裁。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呆账催收

  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并不视为银行放弃债权。对于核销呆账后债务人仍然存在的,贷款人对已核销的不良贷款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

  3.工作总结

  备考建议:

  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章节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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