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汽车加油站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公司拟在市区新建一个加油站,其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图1-14—1所示。站内拟建1栋站房,1个采用不燃建筑构件且净高度为6m的罩棚,5个埋地油罐,4台加油机;拟采用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该加油站选址用地西临城市主干路,北临某幼儿园建筑,南临某住宅楼,东北临某办公楼,东临某商场。该加油站拟在其北、南、东三侧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西侧开敞并供车辆进出。该加油站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储油量,分析情景描述中加油站的等级;并根据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加油站的站址选择,站内设备与站外建筑物、道路的相对位置关系,站内平面布置,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加油工艺及设施,站房和罩棚应采取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加油站等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情景描述中加油站(加油站是指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的总计算容积应为120m3;因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埋地油罐是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总容积大于90m3且不大于150m3,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3,故该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为二级加油站。
(二)站址选择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1的规定,该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2的规定。
(三)站内平面布置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车道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4)加油作业区是指加油站内布置油卸车设施、储油设施、加油机、通气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14-1或表1—14-2中安全间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人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6)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1.14—3的规定。
(四)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汽油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以汽油加油机中心线为中心线,以半径为3m的地面区域为底面和以加油机顶部以上0.15m处半径为1.50m的平面为顶面的圆台形空间,应划分为2区。距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入孔(阀)井外边缘1.50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五)加油工艺及设施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
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六)站房和罩棚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0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站房是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4)当站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以设置1部疏散楼梯。站房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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