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5年度或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老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至9月8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8月23日- 8月31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盖章 | 1.使用A4纸打印《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 |
2017年8月30日-9月1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1.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7年8月31日-9月8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