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负责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考试设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附件2)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www.hnjy.gov.cn/html/infoDetail/1407/443315)”。
(2)现场审查。考生须在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原件(附件3);申请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的考生还需将评选和聘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材料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70号消防总队四楼技术处办公室,联系人:王参谋、许参谋 电话:65921264 65921263)。本人因事无法到场须委托他人送审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
(3)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须在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www.hnjy.gov.cn/html/infoDetail/1407/431146)”。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1月3日至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1月11、12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六)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公告为准。
附件:1.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3.工作简历表
4.代办委托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