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7〕11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0064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 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 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查询(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点击查看>>报考操作流程网页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4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35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报考人员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0064)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场设置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参考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
电话:010-87792608。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