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队、有关企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相关工作部署,总队决定委托济南颐禾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禾公司)对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综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考试),考试合格人员临时替代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灭火器维修技术人员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维修技能考试)也一并委托颐和公司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考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本次考试的时间定于2014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综合考试用书为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014)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014),维修技能考试用书参见《关于开展灭火器维修技能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鲁公消传发〔2014〕203号)相关要求。考试采用标准化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案例分析,满分为150分,参考人员考试时填涂统一格式的机读答题卡。
二、考试人员
总队组织对申请考试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综合考试报考人员4259人(见附件1),灭火器维修技术人员1067人(见附件2),允许参加考试;综合考试审查不合格原因见附件3。所有报考人员及企业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确定提供的报名材料属于弄虚作假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废,并与其所属企业一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同时报名参加综合考试、维修技能考试的人员,本次先参加综合考试,维修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考试复习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严禁传、抄答案,严禁讨论交流。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及答题卡,做好记录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离开考场,考试成绩计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安排
全省共设四个考区,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的考生在济南考区参加考试;青岛、日照、潍坊、东营市的考生在青岛考区参加考试;烟台、威海市的考生在烟台考区参加考试;济宁、枣庄、菏泽、临沂市的考生在济宁考区参加考试。考生于10月16日至17日至当地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具体考场及考号见准考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未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由考生自行准备。
五、考试收费
根据考试成本核定,本次考试按9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所在单位应在10月10 日至15日前至当地公安消防支队缴齐考试费,各支队应在10月16日前将费用统一交至济南颐禾公司(单位名称:济南颐禾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齐鲁银行泺源大街支行,帐号:000000736003800003421),并附发票明细,以企业为单位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及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0月9日
附件1综合考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灭火器维修考试人.xls
附件3综合考试审查不合格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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