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2月3日发布,自5月1日起全面施行。《规定》具体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相衔接,在资质条件中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能满足《规定》实施需求等实际情况,我省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临时认定一部分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整理成册报省消防总队防火部608房间。联系人:成新华,联系电话:0351-3658101。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15日
四、认定形式
省消防总队将组织开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的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五、要求:
申报人员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个人、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同时取消单位资质,通报全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资质。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