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南疆指挥部,各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过渡期政策要求,总队将委托自治区人才市场开展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条件
1、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
2、第一次考试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未参加考试的人员。
3、第一次考试中因申报资料不齐全未通过资格审查,补正资料后,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的人员。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新增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1、对符合报考条件第1项、第2项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补考申报表》(附件1)上报当地消防支队。支队对照《关于开展过渡期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的通知》(新公消[2014]276号)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录进行核对,并汇总上报总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2、对符合报考条件第3项、第4项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附件2)上报当地消防支队。支队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的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汇总,将《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报名表上报总队复核。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限
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逾期不受理报名。各地请于9月2日前,将本地区《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补考申报表》、《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上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
联系人:刘澍 联系电话:0991-4688441
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补考申报表》
2.《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名表》
3.《注册消防工程师替代人员考试认定报考人员汇总表》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