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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7-12-12 14:13:00
导读:据《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通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0月1日。详情如下:2018一级消防高效备考策略,点击查看>>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研究,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0月1日。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的审批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

(一)申请条件。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具备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公安令第136号修订,以下简称129号令)第十三条的要求,可以申请一级资质。

2.已具备过渡期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满足129号令第八条或第十条的要求,可以申请二级资质;若满足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要求,可以申请一级资质(过渡期时间计入年限)。

3.新设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12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或第十条的要求,可以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

4.满足129号令第十二条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两项以上资质。

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正式考试前,资质申请条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需满足该级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总数要求。

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除满足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要求外还应满足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操作人员至少占30%,即1人。

(二)申请方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应登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106.14.48.240/xfxt),并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全部申请流程均通过系统完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首次正式资质申请时需同时进行相应数量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满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一条的要求,可以申请注册执业。

(二)申请方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应登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106.14.48.240/xfxt),并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上传相关资料。全部申请流程均通过系统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可以与其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一并提出,或者申请注册在已经由该系统完成许可流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申请、发放、补发、变更等全部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制作完成,机构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及执业数据,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负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均通过系统完成。

(二)网上申请并通过初审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收到申请已经受理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受理窗口。审批结束后,机构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收到领取审批结果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请申请人本人携带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

(三)在审批及证书制作、发放等各过程中,消防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窗口设在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一楼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中心学校对面)。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受理咨询电话:0871—64569542、64569546。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资质申请相关条款

2.《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申请相关条款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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