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有关办理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将办证材料统一上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去省考试中心办理证书。
需提供的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三、办证时间:
2016年6月27日——2016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办理。
注:准考证丢失请单位开具准考证丢失证明(见资料下载)。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手机用户请访问:一级消防工程师手机网(http://m.233.com/cfe/)
2016年消防工程师课程根据最新教材全新录制,启用双师资+实操班+规范班,全方位锁分,保障一次过关!现在报名还有满减优惠,立即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