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地区,目前考后复核通知已公布!
湖南(复核通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广东(复核通知)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重庆(复核通知)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渝人考[2016] 30号)要求,资格考试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受考试相关信息。
吉林(复核通知)
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