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分为一类和二类。
建筑层数: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的三类物品,仓库就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
同时,为了利于安全和便于管理,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尽量储存一种物品。如有困难,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于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因此,对于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