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总平面的布局、建筑内部平面的布置及常见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等基本知识,并掌握对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开展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结合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因素合理划分企业功能分区,确定建筑位置,设置必要防火间距,同时满足消防扑救的基本条件。平面布置是指对一些特殊的场所和重要的设备用房在建筑中进行合理的布置,达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根据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通过对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平面布置及消防救援设施布置合理性的检查,有效地防止和减小建筑火灾的相互影响,为消防救援提供可靠保障。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检查要求为: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4)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重要的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5m。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人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可燃气体或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的净距;实地测量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或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的净距,上述净距均不得小于2.0m。
4.管道的敷设
三、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
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四、消防车通道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通道形式
具体检查要求为:
1)工厂、仓库。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通道。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民用建筑。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可设置在沿建筑的一个长边,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通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汽车库、修车库。对于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也可以利用交通道路。
5)露天堆场区、储罐区。应在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通道。中间消防车通道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的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2.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和净高
主要检查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m,其坡度不宜大于8%。
3.消防车通道的荷载
消防车通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即消防车通道的荷载,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50t。
4.消防车通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中间消防车通道和环形消防车通道的交接处必须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常见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一般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12m。
5.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
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对于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检查其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8m×18m。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消防车通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物的性质、高度、沿街长度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开展现场检查。
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
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且在此范围内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通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l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地下室、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一般为15~50t。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和消防车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高度、规模、使用性质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开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