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科: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发放,请各单位人事科及时领取本单位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请携带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号524室)。
三、发证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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