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其他应收款应当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人账。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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