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17004,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电子照片到所报考区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考务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6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两场考试按2个科目收取)。
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所报考区的市注协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件和报名交费确认表到指定地点领取。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网上交费应当在网报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务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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