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吉林省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17004,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7年4月5日至4月28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为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要求为清晰、完整证件照,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照片为jpg或jpeg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20K之间,照片像素:102像素×126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98×98点)。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431-88544671。
(二)资格审核。
1.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 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其所选择考区所在地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进行审核。
3.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 报名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审批字[2010]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75元。
3. 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按照财政部考委会《201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要求,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于4月5日至4月28日、5月2日至5月5日期间(周六、日休息)凭打印的已交费的网络报名表到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308室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4.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完成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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