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共有十一单元,其中较重要的之一是第五单元——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以往的考试中,本章所占分值基本有20分左右,而且本章内容与城建税等税种息息相关,所以考生们一定要重视起来,不畏难,啃下本章节。
应纳税额的逻辑为销售额的确认——进项税额的抵扣——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篇先来讲销售额的确认的问题。
一、增值税计税方法概述
二、三大方法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计算较为简单,但有几大“巨坑”,考生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雷区】
(1)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一般是含税价,注意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
(2)商业企业的零售价一般是含税价,需要进行换算;
(3)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销售额里。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存在折扣折让的销售:
①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折后价;其余情况,不可减除。
②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大致的逻辑和会计类似,所以建议考生会计+税法一起学习 可以选择取证班中的两科连报,自由搭配 【课程详情】
(2)存在以旧换新的情况:
①关注特例:金银首饰——差额计税
②一般货物:不得扣减
【点拨】金银首饰“回炉重造”一番即可再次出售。再次出售时,税务机关依旧可以征税,因此,税务机关不会吃亏,可以按差额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还本的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均视为发生买、卖两项活动
(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点拨】注意区分押金和租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啤酒、黄酒、非酒类货物:区分是否逾期;区分是否超过12个月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到时就计入销售额
【区分的小TIP】
1、比如说,大家买了白酒,并不会去退还酒瓶。因此,包装物的押金收取时就计入销售额。
2、上述两条规定,区别记忆,记住一条,可以反推另一条。(按照小tip记住第二条)
(6)直销企业(两种模式)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记忆:都是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区别在于是否通过直销员。有直销员就是向直销员收取的。
(7)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不得扣减利息支出) 。
(8)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
纳税人 | 销售额 | 开具发票对象 |
发卡机构 | 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 | 清算机构 |
清算机构 (银联) | 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 发卡机构 |
收单机构 | ||
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 | 收单机构 | |
收单机构 | 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 | 商户 |
关于这个表怎么理解,三个机构之间的关系,李杰老师在精讲班的第14讲里进行了清晰明了的解释点击查看>>
★★★★★3、按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情况
非常重要的章节,小编只提及到了皮毛,强烈建议按照老师的要求来掌握,请见第15节【重难点详解】
【记忆】采取差额计税的项目:
(金融)(经纪)人代理你的(不动产)(房产)交易,挣了钱之后,(旅游)规格从(客运)站升级到了(航空),甚至富裕到自己创业,(融资)租赁器械,自己搞(建筑)。
(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专票)
★差额若为负,可以留抵下一期;但不得跨会计年度。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融资租赁可开专票:16%or10%
(4)航空运输企业
(5)客运场站服务
(6)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不得开具专票)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记:住、吃、行(包括交通和通行)和转手的钱(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7)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指轻包or甲供工程)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扣除项: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4、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总体采用原则:自己同类——别人同类——组价
(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确定
【点拨】
1、简易计税的关键在于,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记忆】
①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大部分是进项很少的项目
②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项目: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自己承担的料钱很少,进项很少,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简易计税绝对不涉及税率;
3、简易计税的特点: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4、征收率有两档:5%和3%(建议记忆适用于5%的项目,剩余的项目基本都适用于3%)
关于征收率的记忆方法,之前的文章已经有所涉及【往期回顾: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三)扣缴计税方法:涉及到了境外的情况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此时不涉及征收率,只涉及税率
上述知识点并不全面,而是小编总结的常考点,以及一些记忆的小窍门。
但过去的常考点并不必然等于今年的必考点,今年立志通过税法的考生,还应该结合课程【点击试听】,对增值税进行全面的掌握。有关增值税的别的知识点及难点,小编还将持续更新,考生朋友们记得时不时回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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