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4]218号)和《关于核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财考办[2014]217号),现将我省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及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1、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并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最后通过科目成绩单(上有合格证编号),前往最后通过科目的考区所属地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考办)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市州考办须做好审核、发放和登记工作。
2、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但未获得专业阶段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最后通过科目的考区所属地市州考办办理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手续。市州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材料,并将符合申办专业阶段合格证条件的考生材料递交省考办,所有材料如有复印件需标注“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公章。
(二)全科合格证书发放和申领
1、已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全科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最后通过科目成绩单(上有合格证编号),前往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书。省考办须做好审核、发放和登记工作。
2、已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但未获得全科合格证编号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省考办办理申请全科合格证手续。省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材料,并将符合申办专业阶段合格证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申报。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说明
1、办理申请专业阶格证手续的考生须提供亲笔签字的申请书和历年有效合格成绩单;办理申请全科合格证手续的须提供申请书和专业阶段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个人信息(含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有变更的,需提供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
(四)委托领取
合格证书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领取,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理领取。受托人须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书每人一份,遗失不补。
二、全科合格考生入会
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时,可同时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申请入会人员请提交以下入会资料(如材料齐全可现场受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2、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省考办全科合格证和专业阶段合格证发放工作自2015年1月20日开始,其他市州办理时间以当地市州考办公告为准。
2、地点:武汉考区考生请到省考办办理,地市州考生请到考区所属市州考办办理。
3、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青峰,电话:027-8783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