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66 | 11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96 | 16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66 | 11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72 | 12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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