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