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考后复核时间 | 所需材料 | 审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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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7月31日 | 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 | 查看详情 |
江苏 | 7月27日-31日 | 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 查看详情 |
浙江 | 8月5日至9日 | 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 查看详情 |
广东 | 7月22日-26日 | 报名表、报考承诺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等 | 查看详情 |
吉林 | 7月22日-30日 | 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 查看详情 |
湖南 | 8月13日前 | 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件、身份证件、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等 | 查看详情 |
四川 | 8月12日-8月21日 | 资格审查采取公示复核方式 | 查看详情 |
重庆 | 8月5日-9日 | ㈠ 需单位加盖公章的《重庆市 监理工程师 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式1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 ㈡ 成绩合格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其中:所有评定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成绩合格人员,需提供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或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无法提供评审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必须经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加盖鲜章即可)。 ㈢ 参加免考两科的成绩合格人员,按照2019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 单位集中办理复审的,出示单位介绍信并提供以上所需要的复审材料原件。 ㈤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并提供以上所需要的复审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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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8月15日前 | 资格考试报名表、监理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