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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基金客户服务宣传与推介

来源:233网校 2016-01-08 09:59:00
导读:基金法律法规考点:基金客户服务宣传与推介,由233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233.com/jjcy)编辑整理!

  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另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 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 述;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例题】下列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合理的是( )。

  A.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B.客观、全面、准确陈述基金的过往业绩

  C.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D.不提供基金过往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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