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基金销售机构:
为提高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人员执业素质,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第112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销售机构须加入中国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或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完成每年度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通过所在机构每两年参加基金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二、基金业协会实施从业资格管理后,取消只针对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三、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应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
2017年7月1日前,认可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的考试成绩: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并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市场基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3、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
自2017年7月1日后,上述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规定执行,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四、基金销售机构为其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前应首先办理入会申请,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机构账户,并指定资格管理员,资格管理员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从业人员的注册、变更、离职备案、年检等工作。有关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流程,将另行通知。
查看附件: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联 系 人:
王盛滨,010-66578282,wangshb@amac.org.cn
杨宝磊,010-66578352,yangbl@a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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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八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