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些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高管,发现部分并不知晓基金从业资格考中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区别,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认定的从业资格适用于证券、股权、创投、其他类的私募管理人,而仅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从业资格认定仅适用于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月份时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小编,该高管是通过了基金从业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而未通过科目二考试。他在昨日备案过程中,收到协会的下述提醒:
该高管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基金从业资格详情登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阅(http://link.233.com/10067/pages/gr/login.html#)。
这里可以明确知晓的是仅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的高管从业资格认定不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机构,但上述通知中并没有提到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可适用于其他类(例如红酒艺术品等)的私募投资基金机构。因此,仅从上述信息来看,只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并不适用证券投资私募机构和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机构等。
其实,此前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公告中并没有明确指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的区别,而现在协会明确了相关考试适用性的问题:
下文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公告原文:
问: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
(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mrygl@amac.org.cn。
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哪些科目可以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答:一、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二、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问:不符合上述三项资格认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答: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一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和科目三《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016年9月份推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或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因此小编温馨提醒下尚且不知晓科目二和科目三区别的高管朋友,建议尽量备考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因为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的高管获得从业资格认定后适用于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等所有协会认定的私募基金类型,除非明确本机构仅从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选择考取科目一和科目三,因为可能从考试角度看,科目三难度会比科目二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