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预约式周考报名安排
考点 | 考试时间 | 周考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报考公告 |
---|---|---|---|---|
北 京 | 1月6日 | 2016年12月26日—12月30日 | 报名已结束 | 1月预约式周考报考公告 |
北 京 | 1月20日 | |||
北 京 | 2月17日 | 2017年2月6日—2月10日 | 2-3月报名入口 | 2-3月预约式周考报考公告 |
北 京 | 3月3日 | 2017年2月20日—2月24日 | ||
报考须知:基金预约式周考考试和基金从业考试有什么区别? |
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周考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五举办,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每期的考试公告。
预约式周考报名条件
-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3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
-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查看详情]
预约式周考报名办法
预约式周考报名费用及科目
- 报名费用
- 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65元,可通过网络在线支付。
已缴费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可申请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报考人员,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 考试科目
-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 考试教材
-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目三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要点与法律法规汇编》,已于2016年9月1日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查看>>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在哪买
- 考试大纲
- 基金预约式周考考试大纲采用2016年9月起实施发布的大纲。
- 考试时长
- 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开考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 考试题型
- 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 考试方式
-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 考试地点
- 北京,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 考试成绩认可
- 预约式考试周考与全国统考和月度预约式考试的考核标准一致,60分为合格线。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可在考试平台下载)。
预约式周考报名流程
预约式周考报名最大的特点就是需要先通过预登记报名,同样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登录,并按照要求登记相关信息。查看详情>>
- 第一步:预登记报名
登录报名网站(http://link.233.com/18287:10080/site)进行信息登记。
1.登记本人所任职的职位;2.登记任职的详细信息; 上传证明材料(高管任职证明)。
完成以上信息登记后,确认所填写的相关内容正确无误后提交即可。 - 第二步:查看审核结果
5个工作日内可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方可报名考试。
- 第三步: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在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式报名了,报名方式与普通预约考试相同。
- 缴费完成报名
预约式周考报名常见问答
- 为什么设立基金从业资格周考?
基金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是协会推出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举办的每周预约式考试,增加考试频次,满足行业的需求。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如何免考科目二?
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 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私 募股权从业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获得从业资格认定。查看详情>>
- 免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