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报考人员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现场审核及交费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29日
各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后不必等待网上审查通过,直接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除报名表正常打印的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市人事考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事局2号窗口,电话:3355056)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五、考试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生不得将手机及通信设备、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考试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78元
七、教材情况
2011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为充分体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用书在2009年版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和修订。以往各版经济考试大纲和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今年部出版集团还出版了部分专业辅导用书。
做好经济考试用书发行是服务考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经济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确保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
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1版经济考试用书的防伪措施仍然采用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附件:
1、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河北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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