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13]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3年11月2日举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注意: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6月6、7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衡水职考中心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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