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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举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19255)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免试表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于2014年7月18日至25日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由于时间紧,各市在考试用书征订时间安排上不必与报名时间一致。请各市于6月下旬向部出版集团直接征订考试用书,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0-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4、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本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5、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