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平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专业
2013年11月2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级别分为初级和中级
专业设置与2012年相同;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考生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明确所报专业。各专业代码详见《填涂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见附件3)。
凡从事专业与开考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按级别、专业分别填写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到市干部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驻平单位可直接组织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审查合格后到市干部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
(三)报名人员需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为原件),今年我市实行身份证数码阅读器采像的办法,请各主管单位报名时收齐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以便数码采像和录入考生信息时使用。
(四)为加强考风考纪,今年我市每位考生都要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如违背承诺书内容,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河南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数码采像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共计92元。报名时随《汇总审批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一起交纳。
五、考试工作安排
2013年6月6日至6月12日,各主管部门到市干部考试中心考务科领取《报名信息卡》。6月15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请按时到市干部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10月25日至10月30日统一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关于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13〕6号),人社部对2013年版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用本年度考试。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征订与发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在报名的同时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2)与订书费用报名时随《汇总审批表》一并交纳。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单位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成绩外,两年内不得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为惩治考生作弊行为,考后人社部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确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取消当次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抄袭他人和被抄袭都会被确定为雷同试卷,望考生严守考纪,并防止他人抄袭。
(三)填写报名表时,必须字体端正、清晰,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涂报名信息卡,严格按照填涂经济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附件3)说明的要求进行,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如重号或没有报名序号,过卡报名时将没有考生的信息,视为未报名,后果自负。
(五)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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