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7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须严格按照《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全省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1日—18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2日—25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自行确定。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应认真做好对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并于9月9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必须加盖公章),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市(州)报考信息进行校核。
各市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4日—11月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附件2)。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订书网页链接。
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8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工作,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名入口:湖南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