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2014年经济师考试考生关注热点问题解析大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22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1日 |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专业工作;
2.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二)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评聘非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三)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