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我市部分应试人员的相应科目答卷经甄别为雷同试卷(名单和科目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认定作答雷同的考生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部分考生(见附件)由于联系方式错误、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未能领取,现对该部分考生的处理决定予以公布。按照有关规定,请未领取告知书、处理决定书的考生本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领取告知书、处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济南考区部分雷同考生名单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