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同步训练:第三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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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ABC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关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能由合同法调整。
2.ACD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ACD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种类。选项BE均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B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ABCD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邀请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了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而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属于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6.A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7.ABE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8.ABCE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面的情形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ABCD
【解析】本题考查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债务和混同。
10.AC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1)交付时间不同。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只能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2)效力不同。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而违约金没有;(3)性质不同。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而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本题选项ACD正确。
11.ABC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2.BC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有三方,选项A说法有误;合同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选项D说法有误。
13.ACDE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B属于合同终止中的混同。
14.AB
【解析】本题考查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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