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甲、乙、丙、丁共4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丁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甲、乙、丙3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二: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为Ⅱ级,运距为50m)”项目中,工程量3万立方米与单价400元/m3的乘积与合价12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应进行修正。
事件三:招标人确定乙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为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3%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
事件四: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计。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丁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2.事件二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的规定,简要说明投标人报价修正的方法并计算出修正报价。
3.事件三中,计算预付款、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和应得付款(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4.事件四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