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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98号) 及锡人社职〔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5日、16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划定按照专业对照表严格执行,以往如工程院校“艺术设计”、 “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还需提供课程表或成绩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后学历的从前学历取得证书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需同时提供前学历材料)。
六、报名与审核
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有在无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方可在锡报考。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新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上网缴费。老考生不需要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从2018年报名开始,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1日—7月23日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 7月23日—7月2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27日前
(二)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7年和2016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新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到指定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须如实填写好“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以后学历报考的人员,现场审核时,前后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提供)。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审核部门将通过社保数据进行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单位不实的,经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须填写好单位意见并盖好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各审核点地址及审核时间: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费用将不予退回。
(三)需要邮寄考试费用财政票据的考生,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61.160.99.105:8010/rsks/FMSFee/CheckOut.aspx)进入财政票据邮寄信息采集及缴费系统,填写信息并缴邮费,截止日期8月13日。发票将于8月24日统一邮寄。不需要邮寄的考生请在8月20-24日(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41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四)各审核点注意事项
各审核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审核点于7月27日前将新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有关报名注册、信息更正的办法请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办事指南查看(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由考生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非关键信息在资格审核状态通过前可自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确认报名信息并打印新的报名表。审核状态通过后的信息一律不予修改),未尽事宜请在报名期间(要在现场审核日期开始前)致电咨询85740575。
(六)9月7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八、其他事项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