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9〕2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1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2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作答时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9∶00—7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9日9∶00—7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本市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分为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信息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的应试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提供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提供)。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提供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可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期间:
1.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2.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82871)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00至9月22日14∶05。
各市务必将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查点信息汇总表 | 6月26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 8月23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卷领取信息表和考试值班信息表 | 9月16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9月19日 | 专人专车 |
考试实施 | 9月21-22日 | |
将答题卡、座次表及主观题科目第二联考场情况记录单(各考区自行复印留存作违纪处理)送至指定地点 | 9月23日 | 专人专车 |
报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9月30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