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0日、21日两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和现场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6月21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或“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分别报名,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初审通过后及时打印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4年6月23日-6月25日三天内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
考生在现场交费3个工作日后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4.老考生请选择“老考生报考”入口,不能选择“首次报考”入口报名,否则会造成已考成绩作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待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交费,不需到现场确认、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5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考试费用的财政票据可选择领取或邮寄,选择领取的考生请于7月16—18日(工作时间内)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对选择邮寄的考生,票据将于7月18 日快递寄出,收取快递成本费6元。
(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姓名、照片、证书编号的页面需复印)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6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后,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两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自行在2014年9月16日起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的“打印准考证”栏打印。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事项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