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预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9年1月3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link.233.com/28357)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暂定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
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1日,登陆“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link.233.com/11804/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在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于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请在提交复核材料时进行登记。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1个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彩色扫描件一份(附件3,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link.233.com/11804/vsgzhr/login_home.aspx),按系统提示提交复核材料。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