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以浙江为例)
1)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其中,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人事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