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邮寄手续的有关考生,请于2018年5月29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因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制作完成《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其领取工作另行安排)。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2、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5、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后关注什么?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管理规定: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