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十堰市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已办理完毕,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下载的成绩单)。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增项还需资格证书原件)。
二、发证时间
从2018年5月2日开始至5月20日发放完毕,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和周五下午除外。
三、证书领取地点
十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十堰市人社局大楼610办公室),咨询电话:8650722。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