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7),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